坊子区,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成立于1983年底,是潍坊市的市辖区之一,面积412平方公里,2014年辖3个街道、4个镇。地处山东半岛中部、潍坊市区东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平均降雨量650毫米。2012年,坊子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4.3亿元。坊子区被誉为“中国芦笋之乡”、“中国草莓之乡”。荣获“中国十大政府创新典型奖”、“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提名奖”、“2009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奖”、第二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坊子区位于山东省中部偏东, 山东半岛西侧,潍坊市区东南部。东经119°03′~11 9°26′,北纬36°30′~36°45′。东与昌邑县以潍河为界,西邻潍城区;南和安丘、昌乐两县毗连,北同寒亭区接壤。 东西最大横距33.5公里, 南北最大纵距26公里,总面积361.7平方公里,占潍坊市总面积的2.1%。
坊子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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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